《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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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无
办理条件
一、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已生成电子证照的,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原签发机构所在县级管理机构申请打印电子证照。
县级管理机构在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并加盖补发专用章,作为出生医学证明有效凭证。
二、因入户、出国等特殊情况使用需要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则上由新生儿父母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到县级管理机构现场申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或者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
(三)公安机关、驻华移民等部门出具的补发函。
所需材料
无
办件类型
无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
法定期限: 1
许可数量限制
无
中介机构信息
无
办事窗口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始兴县卫生健康局
实施机构
无
办理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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